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本单位的车用气瓶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2.充装前后应当对气瓶及其附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3.禁止与油脂、化学品、硬件等物质接触,严谨划伤、磕碰、腐蚀和挤压; 4.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5.严禁用热源对气瓶加热; 6.严禁超压充装,瓶内燃气不得用尽,需留0.1MPa以上余压; 7.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8.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对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查或者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9.应当经常对气瓶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做到清洁、紧固、无漏、正常工作; 10.不得充装不合格燃气; 11.气瓶应当按时送检,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