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申明:办理使用登记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1、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按期检定或校验,工作参数正确,灵敏可靠; 5、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6、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7、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有效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9、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登记机关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 10、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