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贮存条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8、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9、其他资料: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2)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